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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洋经济发展试点方案获批实施


发改委近日印发了《关于天津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正式批复实施《天津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

《批复》要求天津市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沟通衔接,把落实《天津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规划》与实施《试点方案》统筹结合起来,重点围绕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提高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海洋经济开放水平、促进陆海统筹发展等领域,创新体制机制,完善配套措施,落实专项资金,细化相应的专项改革方案,有序推进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对推进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妥善提出对策。

自2010年4月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山东、浙江、广东和福建、天津先后被确定为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地区。2011—2012年,国务院相继批复了《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和《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按照国务院要求,发改委先后批复了上述四省的试点工作方案。2013年,经国务院批准,发改委印发了《天津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