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钢不锈公司于2012年10月10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至2013年10月10日到期。在此期间,公司于2013年5月22日召开五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公开增发A股股票申报文件的议案》,鉴于公司股价自申报后始终大幅低于每股净资产,继续推动公开增发将不利于股东利益和国资监管要求,公司决定向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开增发A股股票申请文件。2013年5月28日,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2013]215号),证监会决定终止审查。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日期已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自动失效。
今后公司如再推出融资计划,将重新履行审议、决策及公告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