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行政权力增减在10日内提出申请
今后,山东省行政机关如擅自增加行政权力事项、自行更改权力事项要素、变相实施已取消下放或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权力事项,将被督促整改,直至追究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山东近日出台《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政府部门行政权力增减变更都需提交申请。
行政权力事项的增减变更都要在调整事由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报请上级部门审定后作出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