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4日发布公告称,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决定发行2012年第五期和第六期电子式储蓄国债。合计最大发行额为300亿元。
公告称,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国债,其中第五期期限为3年,年利率5.58%,最大发行额为210亿元;第六期期限为5年,年利率6.15%,最大发行额为90亿元。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发行期为2012年6月10日至6月23日。公告公布日至发行开始前一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限金融机构存款利率,这两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取消发行。发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限金融机构存款利率,这两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
投资者购买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承销团成员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在承销团成员网点开立个人国债账户,个人国债账户不收开户费和维护费用,开立后可以永久使用。已经通过承销团成员开立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的投资者可继续使用原来的账户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不必重复开户。
据悉,电子式储蓄国债是财政部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一种不可上市流通的人民币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