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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发布两实施细则 鼓励民资参与水利建设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点击数:669  更新时间:2012-06-27

记者26日从水利部获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农田水利实施细则》)、《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水土保持实施细则》)近日已经正式印发。

水利部人士介绍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在推进水利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该部门近日印发了《农田水利实施细则》和《水土保持实施细则》。

根据介绍,两实施细则对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建设的参与范围和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相关鼓励政策和扶持措施,并明确了民间投资主体相关权益。

其中,《农田水利实施细则》指出,民间资本可通过独资、合资、合作、捐赠及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多种形式参与农田水利建设,按规划建设农田水利工程可以享受政府财政支持政策,享受当地政府规定的农田水利工程用地、用电优惠政策。民间资本通过建设、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等方式依法获得的农田水利工程的产权和运行管理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水土保持实施细则》指出,民间资本可以通过资金投入、实物投入、劳力和机械投入等多种方式参与水土保持建设,中央和地方将按有关规定在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民间资本投资人依法享有其出资建设的水土保持工程设施,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水利部人士认为,上述两实施细则的出台,既可鼓励民间资本健康有序发展,消除其投资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建设的顾虑,又可弥补其他投资形式的不足,共同推进我国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建设,将在多方面起到良好效果。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相关措施包括:建立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通过业主招标、承包租赁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农田水利、跨流域调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

长期以来,水利投入以财政资金为主,水利建设受国家财力规模制约。业内人士认为,鼓励民间资本发展水利对行业整体形成利好,一旦融资渠道打开,未来水利建设有望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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