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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官员:房产税试点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点击数:585  更新时间:2012-09-21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昨日在第五届中国企业税务管理创新大会上透露,房产税下一步将扩大试点范围,并逐步建立房地产税制度,房地产税具体深化时间可能在年底或明年初。

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要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国务院关于2012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提出,将稳步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而房地产税则出现在十二五规划中,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提出“要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丛明在会上详细分析了房产税的概念,他强调一定要区分房产税和房地产税的概念,“这是两回事”,需要特别注意。他说,房产税是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通过付出税收代价来抑制投资投机性炒房,房地产税则不是为了调控。

目前上海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重庆计税依据是房产交易价。丛明介绍说,如果按照原值征收则是房产税,如果按照评估价值则是房地产税,评估价值里包括了地价。

丛明指出,目前上海和重庆已经开展了房产税的试点,下一步将会双管齐下,包括进一步搞大试点以及逐步建立房地地产税制度,“目标是消灭房产税,建立房地产税”。

丛明介绍说,即使税收合理,但是如果增加负担的话,政府也会非常慎重。他预计,房地产税的深化可能在年底或明年3月份以后。丛明表示,房地产税最终会在全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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