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证 ID:PW: 注册 / 忘记密码
最新: @@HZo2X   @@gaW4k   lxbfYeaa   admin1   hmkj2022   
  ┊  首页   ┊  价格行情  ┊  市场行情  ┊  行业动态  ┊  钢厂动态  ┊  关于我们 ┊
本站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行业新闻 热门推荐 
青岛市开展2017年全市建筑用钢专项检查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点击数:315  更新时间:2017-03-10

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日前,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化解钢铁等过剩产能工作,根据中央决策部署,省政府和市政府先后多次下发紧急通知要求整治对建筑用钢尤其是地条钢的违法行为,我委决定从即日起开展我市在建项目建筑用钢的专项检查工作,本着高度重视极端负责、全覆盖零容忍、严格落实责任、严督实查立查立改的原则。重点对辖区内使用地条钢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在建建筑工程用建筑用钢备案、使用情况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使用地条钢等假冒伪劣建筑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切实保障我市建筑工程用建筑材料的质量安全。

二、检查内容

(一)在建工程使用的建筑用钢的备案及使用情况。

(二)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地条钢的情况。

(三)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采购。

(四)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用钢质量证明文件核验情况。

(五)复试和有见证取样检测规定的执行情况。

(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各项制度建设情况。

(七)对涉嫌质量问题的建筑用钢,进行抽样送检。

三、组织实施

(一)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并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办公室。

(二)工作安排。

1.排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日起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进行为期一个月拉网式排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办公室。

2.整改。各有关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违法违规的项目按照要求进行处罚。

3.抽查。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全市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4.总结。办公室将对本次检查的情况进行总结,落实责任并上报。

(三)检查时间。

本次专项检查的工作从文件发布起开始于6月底结束。

四、处理结果及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建筑用钢专项治理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区市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注意工作纪律。检查主体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轻车简从、注重实效,严禁搞形式、走过场。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积极配合专项检查,并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证件,做好迎查准备。

(三)加强自查指导。各项目法人单位、施工、监理企业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四)对未按要求贯彻执行建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市建材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的,要进行及时整改,严重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对未按要求采购建设工程材料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复试的;或存在其它违规行为的,责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对存在使用地条钢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和人员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对地条钢企业充当保护伞、搞地方保护、甚至故意隐瞒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36

[文章录入:admin]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评论:
  热门文章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版权申明 | 广告投放 | 站内留言 | 
 版权所有 © 2007-2023 张家港市华讯网络集成有限公司-钢材超市™ Copyright © 2007-2021 苏ICP备05001389号-2 www.zggccs.com    页面执行时间:265.63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