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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税务部门全力确保政策落地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点击数:505  更新时间:2022-04-01

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明确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确保该政策4月1日起如期顺利落地,税务部门采取了多项措施,简化流程优服务、提升服务质效、最大限度避免错填漏享,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刘运毛介绍,此次推出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受益对象多。目前全国共有小规模纳税人超过6000万户,今年新的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出台后,叠加现有的起征点等增值税优惠措施,可以说,几乎覆盖所有小规模纳税人。二是纾困力度大。对于此前月销售额在15万元以上,超过起征点不能享受免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今年也可以享受免税,税负降到0,为纳税人节约了宝贵的资金,帮助企业渡难关。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该政策4月1日起如期顺利落地,税务部门采取了多项措施,总体上表现为“快、简、细”三个特点。

最快速度抓落实。国务院批准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实施方案后,税务总局与财政部第一时间印发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同日,税务总局配套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号),明确具体征管服务措施,及时回应纳税人关切。

简化流程优服务。为进一步提高办税便利度,提升纳税人获得感,税务部门在前期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自行申报、自行减免、无需任何审批流程的基础上,对开票、申报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增加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的提示功能,对小规模纳税人未开具免税发票等场景,由系统自动提示、温馨提醒,帮助纳税人便捷享受政策,最大限度避免错填、漏享。

细致解读全覆盖。在发布征管服务公告的同时,税务部门推出了详细的政策解读,对发票开具、申报纳税等实操问题进行细化明确。在广泛开展培训辅导的基础上,税务总局设计了精准推送的方案,把优惠政策内容和征管操作规定“点对点”推送给纳税人,确保纳税人知政策、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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