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局长黄锦生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届二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为主线,以《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为保障,以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事故硬措施为抓手,全力推进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会议指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扎实推进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落地,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按照应急管理部的部署要求,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和矿山企业坚持“两个至上”、统筹“两件大事”、立足“两个根本”,推动出台一个“意见”、一部“条例”,深入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大力推进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全面整顿执法作风,完善国家监察督政机制,全力防范化解矿山安全风险隐患。
会议强调,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矿山安全生产仍处于爬坡过坎期。必须始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遵循,必须始终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政治保障,必须始终把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作为重要方法,必须始终把推进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作为工作方向,必须始终把敏于斗争、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作为鲜明品格,切实提升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要稳定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主动作为治本攻坚,坚持预防为主,加快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全过程闭合、动态、分级管控体系,破除惯性思维和路径依赖,坚持不懈推进“三个一批”,推动矿山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要不断增强“使命感”、“紧迫感”、“现场感”、“压力感”和“责任感”,全力打造过硬的监管监察执法队伍,全力推进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会议指出,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抓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要强力推进高质量发展见行见效,推动两办《意见》落地落实,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条例》,扎实开展矿山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深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加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监督检查,开展隐蔽致灾因素专项监察。要强力推进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始终把重大灾害治理作为重中之重。要推进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健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加快化解采掘接续风险,加强设施设备、高风险作业、关键环节安全管理,加强停工停产和试生产矿山风险管控。要推进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健全重大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重大隐患治理跟踪督办机制和重大隐患调查处理机制,完善重大隐患跟踪整改制度,督促矿山企业闭环销号。
会议强调,要强力推进矿山基层基础建设,选强配齐矿山安全管理人员,规范矿山外包队伍管理,推进安全培训,加强现场管理,全面推进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达标创建。要推进矿山安全科技赋能,强化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加强关键技术和先进适用装备攻关,强化矿山安全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要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全面细致做好应急准备,针对灾害特点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从业人员掌握熟练使用自救器等知识和技能,完善应急叫应回应响应机制,严格落实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要坚持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强力推进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强化警示教育,要严格事故统计和信息报送,加大举报奖励力度。
会议要求,要胸怀“国之大者”,坚持督政促企、查企验政并重,敢于斗争、动真碰硬,全力提升监管监察能力和水平。要加强政治机关建设,突出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真正把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完整全面准确落实到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要在提高督政力度、深度、广度和震慑度,加强对事故多发重点地区的督导,盯住问题彻底整改上下功夫。要改进检查执法方式,提升执法穿透性和精准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持续深化“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打击隐蔽工作面。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推进透明监管监察建设,加强检查执法审查和通报,建立执法责任倒查机制。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强化安全标准建设,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动态平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党组同志出席会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河北局和江西省应急管理厅、重庆市应急管理局、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5家单位作交流发言。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和在京涉矿中央企业的负责人、国家局机关处级以上人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