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手段等政策“创新”应当经得起推敲。否则,就有偏离宏观政策目标的风险
作为解决低收入群体基本住房问题的保障制度之一,廉租房的建设在我国尚处于探索阶段,而资金来源问题一直是廉租房建设的瓶颈。
从国家制度设计的初衷来看,廉租房是旨在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一种住房保障形式。因其保障对象性质的特殊性,廉租房一般来说应该只租不售。但对不少财力有限的城市来说,建设过程中的确面临着两难境地:一方面,要完成国家、省、市的建设任务;另一方面,囿于财力而又囊中羞涩。于是,不少地方向享有廉租房资格的住户进行实物配售,回笼资金以弥补建设资金缺口。除陕西太白县外,贵州、甘肃、湖南等地一些市县都进行过类似的探索。
不可否认,廉租房配售,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建设资金的燃眉之急;对部分住户而言,获得了房屋产权似乎也符合国人“成家立业、买房置地”的传统观念和习惯。
探索值得鼓励,然而,必须把握好尺度,守住红线。
廉租房融资的红线,在笔者看来,除融资、建设、分配等环节都应严格监管外,还应该有两条:一是不能改变财政出资为主的状况。把廉租房变成保障对象集资建房,政府逃避了责任,这不行。二是配售对象的选取不能以金钱为导向。即便都符合保障条件,也要以困难程度、排队时间先后等为依据,必须保证房子为需要保障的人所享有。否则,其保障意义就会丧失。
此外,不可否认,廉租房的出售往往会使购房者得到数额较高的差价,使社会公共物品为部分人所享。如果住房保障部门不在后续保障措施、退出机制上加以限定,就会在未来可能发生的房屋上市交易中,造成对其他交易者的不公平。同时,也为权力寻租提供了温床。
在我国进行大规模保障房建设的今天,相对应的融资手段等政策“创新”应当经得起推敲。否则,就有偏离宏观政策目标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