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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环评审批下放省级环保部门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点击数:248  更新时间:2015-03-24

日前,环保部发布了《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这是继2013年11月份下放25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后,环保部再次对审批权限做出调整。其中,炼铁炼钢、有色冶炼、火电站、热电站、国家高速公路、汽车、大型主题公园等项目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

根据公告要求,省级环保部门对目录以外的项目审批权限应作出及时调整,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如何监管更重要。环保部环评司司长程立峰表示,环保部将通过强化宏观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确保地方环保部门能够接得住、管得好。强化宏观管理就是“区域管住线(红线),行业管住量(总量)”,把“软要求”变成“硬约束”,加大环境保护在综合决策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各级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指导服务就是明确标准、统一尺度,建立全国环评管理数据库,制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和验收指南,对地方环评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督导,规范审批行为。

据悉,环保部将促使各级环保部门进一步推进“阳光环评”,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将环评各环节、各领域、各单位的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把环保部门、地方政府、企业、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均置于阳光下,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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