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收购事项,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19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6年9月19日、2016年9月24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63)、《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66)。2016年9月30日,经与相关各方论证,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收购事项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0月1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于2016年10月10日、10月14日分别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67)、《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71)。2016年10月1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72),公司股票自2016年10月1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2016年11月2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73、临2016-074)。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各项工作,现交易标的的尽职调查、资产梳理、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交易双方就交易框架方案仍在谈判、磋商中,有关事项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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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9日